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失業保險是針對所有員工的。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勞動者購買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妳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壹個是妳連續工作1年,壹個是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了失業保險費,第三個是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農民工的工作時間往往少於規定的時間。其次,農民工自己也不自覺要求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第三,雇主經常拒絕支付失業保險。最後,農民工自己也經常主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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