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時,需要辦理權屬轉移,法院可以向相關部委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請求登記機關協助競買人辦理權屬轉移。在執行過程中,需要辦理有關產權證書過戶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就看妳能不能辦理產權手續了。如果可以,可以在拍賣成功後,憑法院的裁定書和拍賣公司簽訂的協議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手續。但需要註意的是,部分房屋無法辦理土地證,可能會影響以後的銷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房地產轉讓、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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