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取得法院拍賣的房屋時,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出具正式協助執行書,然後憑拍賣手續和正式協助執行書到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戶。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五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法院裁定,房屋依法建成、繼承或者遺贈,權利人轉移該房屋所有權或者該房屋設定抵押權的,應當在辦理所有權轉移或者房屋抵押權設定登記前,將該房屋登記在權利人名下。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七條的裁定適用於以下範圍: (壹)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3)駁回起訴;(四)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批準或者不批準撤訴;(六)訴訟中止或者終止;(七)糾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止執行;(九)撤銷或者拒絕執行仲裁裁決;(十)不執行公證處出具的債權文書的;(十壹)其他需要裁決解決的事項。對前款第壹項至第三項的裁定,可以提出上訴。裁定書應當載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裁定的理由。裁定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裁決以口頭方式作出的,應當記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