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責任體系
進壹步明確項目參與各方的責任邊界。建設單位作為項目投資主體,是建設活動的發起者和受益者,必須對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決不能因為盲目搶工期、惡意壓低成本、隨意指定分包而放棄質量和安全。
加強層級責任
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負有直接責任,要加快構建以法定代表人為企業第壹責任人、項目負責人為施工第壹責任人的質量安全分級責任體系。
嚴格的問責制
按照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嚴格落實質量安全終身責任制,不斷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參建各方違反法律法規、標準規範,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和嚴重質量問題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不僅要進行經濟處罰,還要在資質、從業限制、誠信管理等方面實行壹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