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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

這些法律法規是由國家定制的,以確保人們在施工中的安全。可見,無論國家建設什麽公共工廠或工廠,都必須將安全放在第壹位,最基本的要求是以安全為中心。同時,這也體現了中國人對責任的重視。只有了解安全的重要性,我們才能樹立責任的標桿。因此,國家建築責任和安全是對壹個項目質量的最基本要求。

完善責任體系

進壹步明確項目參與各方的責任邊界。建設單位作為項目投資主體,是建設活動的發起者和受益者,必須對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決不能因為盲目搶工期、惡意壓低成本、隨意指定分包而放棄質量和安全。

加強層級責任

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負有直接責任,要加快構建以法定代表人為企業第壹責任人、項目負責人為施工第壹責任人的質量安全分級責任體系。

嚴格的問責制

按照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嚴格落實質量安全終身責任制,不斷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參建各方違反法律法規、標準規範,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和嚴重質量問題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不僅要進行經濟處罰,還要在資質、從業限制、誠信管理等方面實行壹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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