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而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作為口語,有時法定代表人也被稱為法人。
法人機關是指根據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形成法人的意思,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實現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壹定機構或者個人。
法人機構的建立是為了更有效地為法人機構進行協調和工作。參照行政法中的“機關”和“代理機構”,可以理解為機構的地位比較低。但是,法人機構不是法律要求的。比如這樣的辦公室,負責文件的整理、下發和受理,但實際上無權決策、監督和執行。比如財務部門,其實就是在協調和維護公司的資金運作。無權決定開支或違反法律規定處理資金運作。作為專業部門,只能出謀劃策。在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之前,不具有法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