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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的三項權利是什麽?

法律分析:農民的三權包括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通過房屋租賃的形式進行轉讓,產生債權意義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無法進行融資擔保;集體土地使用權也可以設置在宅基地使用權之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條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二百零七條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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