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法人認為法人是壹個獨立的實體。法人和自然人壹樣,有自己獨立的含義,可以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在法律上是獨立的權利主體。
法人擬制理論認為,要有有趣的能力,所以民事權利主體應限定為自然人,以自然人為主體。非自然人之所以能成為權利主體,是因為它是以法律的力量模仿自然人的結果。
2.特征的差異
法人現實的特征是,法人本身是社會的生活單位,是社會現實的獨立實體;法人雖然不同於自然人,但不具備自然人主體的實體基礎,所以不必具備自然人所具備的全部權利和能力;法人的組織不是外部的陌生人,而是法人組織的本質組成部分,與法人的關系是整體關系,而不是代表或代理關系。
法人擬制理論的特點是,在法人與國家的關系中,法人的法律行為能力來源於國家的贈與,其在私法上的法律行為能力範圍也受到國家的特別限制:即僅限於取得財產;虛構論是維護特權的理論,必然導致法學家之間的不公正和等級;國家擬制法人的基礎不在於社團本身的結構和功能,更不在於社團成員。
3、代表人物的區別
法人現實理論的主要代表和支持者是法國學者米歇爾和薩拉耶。
法人擬制理論興盛於19世紀,以德國法學家薩維尼為主要代表。
百度百科-企業真相
百度百科-法人擬制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