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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條例

法律主觀性:

法律顧問是指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幫助的專門人員。如受當事人聘請,為當事人辦理相關法律事務,或在非訴訟事件中接受當事人委托提供法律幫助,或在民事訴訟中作為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出庭,或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被告人的辯護人出庭。其職責是就業務中的法律問題向用人單位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和審查法律文書,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在律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律師,可以接受企業聘請,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九條* *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托的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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