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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壹定是股東嗎?

法律分析:《公司法》沒有規定董事會成員必須是股東。只規定非職工董事由股東產生,職工董事召開職工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的董事是企業管理者,懂得經營管理。股東只為公司買單,把經營權交給董事會。股東可以是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國家等非自然人;董事必須是自然人,符合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條件。我國《公司法》對董事的任職資格做了壹定的限制,主要規定在《公司法》第147條。綜上所述,董事會成員由股東在股東大會決議中通過投票選舉產生,可以是股東大會中的股東,也可以是非股東任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二)因犯有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未逾五年的;(三)擔任董事、廠長、經理並對公司、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企業破產清算之日起未逾3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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