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明辨是非,進行調解;
2、還可以申請土地所有權的行政申請,確認土地使用權是誰的;
3.如果對確認不服,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民事糾紛訴訟的程序是什麽?
1,起訴準備,主要是收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寫起訴書;
2.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前確定法院管轄,然後提交準備好的起訴書和證據。
3.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按照規定預交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調解可以由壹名法官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當場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
第壹百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