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需要提供與債務相關的財產信息,以便法院強制執行。這些財產信息主要包括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有價值的財產。珠寶作為個人財產,法院通常不要求上報。但如果被執行人擁有大量價值較高的珠寶,債權人可以通過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或者拍賣這些財產,實現對債務的執行。因此,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需要謹慎處理自己的財產信息,遵守法院的要求。
為了避免程序執行中出現問題,被執行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執行法院的判決或裁定,避免執行程序的發生。
2.合理規劃自己的財產,避免擁有過多珠寶等高價值財產。
3.與債權人協商,盡量達成還款或債務清償的協議。
總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執行人在執行程序中,沒有明確規定要申報自己的首飾。但被執行人需要履行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並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關財產資料。為避免執行程序出現問題,被執行人應合理規劃自己的財產,與債權人協商解決債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