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律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階級意誌”,即統治階級的整體意誌,而不是統治者個人的任性,也不是統治者個人意誌的簡單相加。
第二,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的意誌,並不是統治階級的全部意誌,而是上升到國家意誌的部分,也就是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統治階級“視為法”的部分。
第三,法律只能反映統治階級的意誌,而不能反映被統治階級的意誌,這是階級對立社會法律的階級性的集中表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實行人民當家作主,決定了法律的統治階級是絕大多數對少數的人民民主專政。體現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普及性。
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上都有法可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總體上是科學、統壹、和諧的,與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和改革發展進程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