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巖律師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關於社會保險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1.要求補辦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用,沒有時間限制。因為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用是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為員工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用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的,不適用時效制度。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退休後,因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領取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等社會保險的,法院應予受理。可見,因社保產生的糾紛不受時間限制。2.壹般來說,社會保障產生的糾紛更適合作為行政機關處理,行政機關當然可以不受限制地處理。所以妳還有另外壹個途徑,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其責令用人單位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保費,並給予用人單位壹定的處罰。如果勞動監察部門不作為或者亂作為,妳可以以此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