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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軍人去世後家屬有補助嗎?

老兵死了,他家有個補助,不是津貼,叫撫恤金。退伍軍人死亡後,其遺屬加發12個月的傷殘撫恤金。具體標準視當地情況而定。因戰、因公、因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其遺屬給予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金;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壹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病故軍人的遺屬享受撫恤待遇。

根據我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因公致殘的軍人退役後死亡的,那麽其家屬可以領取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如果該軍人還有子女,那麽其子女在上學或評優時,將享受病故軍人家屬的待遇,也就是說,將優先享受國家的補貼和扶持。養老金標準分為壹次性養老金和定期養老金,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根據法律規定,生前做出特殊貢獻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除給予其遺屬壹次性撫恤金外,軍隊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其遺屬壹次性專項撫恤金。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13條

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對死亡的現役軍人遺屬發放壹次性撫恤金。具體標準為:烈士和因公犧牲人員,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和40個月的工資;因病死亡的,是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和我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少尉軍官工資標準計算。

第18條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或者按規定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病故軍人死亡的,增發六個月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費,同時註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從下月起不再發放定期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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