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觀性:調解離婚有離婚調解書,但沒有離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離婚經法院判決、調解後,夫妻壹方在辦理結婚登記、戶口等事項時,可以使用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第1080條規定,離婚登記完畢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婚姻關系解除。
法律客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經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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