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與律師的區別在於專職服務、業務、法律地位、委托人四個方面。
全職服務:
1,法務:單位法律顧問,全職為公司服務;
2.律師:獨立於單位的法律工作者。
從事商業:
1.法律事務:辦理非訴訟業務;
2.律師:從事訴訟業務。
法律地位:
1,法務:是市場的產物,是企業根據自身需要確定職責和權限範圍而設立的;
2.律師:法律規定的法律服務人員。與法官和檢察官壹樣,律師是國家司法系統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服務目標:
1,法律事務:服務對象是所在企業,服務內容是滿足企業在法律事務方面的需求;
2.律師:委托人可能非常多樣,包括社會上的各種主體,如企業、個人、政府等。
法律工作包括:
1.合同的制定和評審: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改,客戶、員工和供應商合同的制定、修改和評審;
2.處理材料及法律事務:處理收集材料配合律師處理公司法律事務;
3.分析信息並提出專業意見和措施:收集分析與公司業務相關的法律信息並結合公司情況提出專業意見,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防範措施;
4.對問題提供咨詢和意見並準備文件:為公司提供咨詢和法律意見,為客戶和員工提供法律咨詢,負責準備公司各種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