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定冠詞the的用法總結;
1.用於第二次提到的人或事物的名詞之前。
2.用於世界上獨壹無二的事物的名詞之前。
3.在兩個說話者知道他們所指的名詞之前使用。
4.用在最高級形容詞和序數之前,以及用在僅修飾的名詞之前。
當名詞被短語或從句修飾時,定冠詞用在名詞前。
6.用於名詞前表示方向。
7.用在單數名詞前表示壹類人或事物。
8.用於山、河、海、湖、島等名詞前。
9.用於由普通名詞和形容詞組成的專有名詞之前。
10.用於名詞化形容詞之前,表示壹類人或事物。
11.用於樂器名稱之前。
12.用在復數姓之前表示壹個家庭或家族。
13.“形容詞比較級+形容詞比較級”表示“更多”...越是……”
14.定冠詞與表示計量單位的名詞連用,表示“每”和“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