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又稱法理學、法學,是研究法律、法律現象及其規律性的科學。它是法律相關問題的專門知識,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法律是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範,其直接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通過秩序的構建和維護實現社會正義。
法理學作為法學的研究對象,其核心在於秩序與正義的研究,也就是秩序與正義的研究。
歷史法學
即專門研究法律及其現象和與法律有關的歷史問題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
註:歷史法學作為法律體系中的壹個特殊範疇,主要包括理論內容(即以史為鑒)和應用內容(即古為今用、推陳出新)。歷史法學主要研究歷史上不同國家、不同歷史類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其本質、內容、形式、特點及其產生、發展、消亡的規律。主要包括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和法律史。
綜合法律
也就是說,它是具有相當飛躍性的法律分支的總稱。
註:綜合法學有兩個顯著特點:壹是其研究對象橫跨法學的許多甚至各種分支;其次,理論、應用、歷史並不互相側重,但都是包容的。法學總論或概論是典型的綜合法學。同時還包括立法學、法社會學、法律解釋學、比較法和國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