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作為壹個法學專業的學生,寫論文壹定要用法語說,因為每壹門學科都有自己獨特的東西,就像壹個化學系的學生,寫論文不要把H2O寫成水,因為嚴謹。
法律本身就是壹個嚴謹的東西。既然寫論文就是學習,當然要用最準確最嚴謹的語言。
至於妳說的那套書,XX是琳達寫的。再看美國,似乎周老師應該已經推薦給所有同學了。確實是壹本非常好的普及美國法制的書。語言很平實,覆蓋面很廣,但也正是因為平時語言太廣,所以只能作為課外閱讀輔助,而不能作為我們上課的教材。
因為學習要有系統性,那種作文只能作為幫助我們學習和強化記憶的工具。
所以我個人認為,對於想認真學習法律的人來說,應該從壹篇用法語寫的論文開始。他們只有先了解自己的學科知識,才能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把高深的學科知識傳授給普通人,這確實需要壹些技巧。
只有先了解自己的學科知識,才能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把高深的學科知識傳授給普通人,這確實需要壹些技巧。
也就是說,最後,語言要簡單?壹篇規規矩矩的論文確實體現了紮實的基礎,但也會扼殺壹個人的創造力。法學和其他學科壹樣,沒有創造力就不可能有好的進步。會說法語是壹個重要因素,但也不能太絕對。關鍵是統壹概念,在壹篇文章中使用相同的詞語。沒註意到很多文章提到英美合同法壹會兒用“合同”二字,壹會兒用“契約”嗎?肯定是妳抄襲別人翻譯的作品時忘記把譯名搞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