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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鑒定可以中途撤回嗎?

如果法醫鑒定可以撤回,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也可以找其他證據推翻鑒定。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1,評估師不具備相應資質;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專家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4.專家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鑒定意見中的缺陷可以通過補正、補充鑒定或者補充質證、復審等方式解決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絕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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