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壹致認為內容合法,壹份有效的《夫妻財產約定書》應註意的常見問題,希望對妳有用。1.壹方擁有的房產、車輛等財產需要登記的,應在協議簽訂後盡快過戶給另壹方。無法轉移財產的,應當對《夫妻財產約定書》進行公證。在《夫妻財產約定》中,壹方將房產、車輛轉移給另壹方,根據《婚姻法解釋三》屬於“贈與”,且根據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財產贈與權轉移前隨時撤銷贈與,但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可撤銷的。也就是說,如果房產沒有過戶,只是簡單約定壹方擁有,另壹方可以隨時撤銷。這種可以任意反悔的“夫妻財產約定”,對另壹方沒有約束力。即使明確約定放棄任意撤銷權,在實踐中,也有法院不予承認。當然,這僅限於“壹方所有的財產”。夫妻共有財產的,不屬於贈與,不可撤銷或撤銷。
夫妻財產約定對夫妻雙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相當於形成了夫妻之間財產管理、使用和處分的原則邊界。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錢不還,妻子有權持借條和財產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丈夫償還借款。當然,這種情況大多只發生在夫妻感情破裂,財產分割的時候。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是夫妻* *的財產,歸夫妻* *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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