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手段:非法獲得的金錢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如盜竊、詐騙、貪汙等。這些行為是違法的,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財產或收入:非法獲得的金錢包括財產和收入。財產可以指實物、現金、股票等有形資產,也可以指知識產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收入是指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金錢或其他形式的收入。
證明:在認定非法所得款項時,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些財產或者收入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這可能包括有關人員的證詞、物證和書證。
綜上所述,需要綜合考慮以上幾個方面,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對非法所得款項的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物,壹律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洗錢活動。受理舉報的機關應當為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