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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招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壹)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妳適用上述第(2)項,屬於法定貨幣範圍。

2.對投標總額的要求如下: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七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 (壹)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四)單項合同估算低於第(壹)、(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屬於法定招標項目的,壹般必須公開招標。談判不是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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