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相關規定,2020年辦理房產證新政策如下:
1.申請房地產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及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
(三)房地產權屬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房產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等材料;
(五)關於他人利益的說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包括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
2.申請登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二)有尚未解決的權屬糾紛;
(三)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關於房產證費用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