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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原告撤訴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1)如果法院判決允許撤訴或者按照撤訴處理,將直接導致訴訟程序終結的法律後果。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撤訴的情況是:(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3)原告未經法庭許可,擅自退庭。(4)原告應當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通知其預交,經通知後仍不繳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批準仍不繳納訴訟費用的,予以駁回。

(5)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駁回起訴。

(6)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方式。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駁回反訴,缺席判決。

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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