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同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過程中,發現人民法院審判、執行人員在虛假訴訟中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將書面建議審判、執行人員所在人民法院進行調查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胡吉書面意見,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