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起訴書;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戶籍證明。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
1.壹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3.立案後,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答辯;
4.法院安排庭前調解;
5.調解不成,法院會安排開庭;
6.法院做出了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