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特賣,又稱“現場特賣”。指的是中國歷史上的壹種不動產買賣方式。指他人典當的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收取壹定標準價格,在約定期限內按原價贖回。與絕對買賣不同:絕對買賣是所有權的轉移,不可贖回,而經典買賣是有條件的、暫時的所有權轉移,可以在壹定期限內贖回原物,到期後不贖回則視為絕對買賣。
最早見於《唐明法合編》中,引用《元法》:“教規賣田家,自與司簽約。”明清之際的法律規定,不納稅,卻砍了又重復賣典的,要依法懲處。
宋代實行不抑兼並的土地政策。土地所有權的變化加強了宋代典當買賣的法律調整。從宋代開始,就規定買賣土地和房屋必須向政府納稅並簽訂書面合同,以法律保護父母在買賣活動中的特權。同時,在宋代刑法典和諸多詔令中,明確規定嚴禁壹物二典,並以違反者的“準盜論”來維護典當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