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自建網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向通信主管部門備案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號、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設立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分支機構的,應當在設立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分支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等。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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