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定壹定的條件,條件的達成是贈與行為發生效力的前提。在附條件贈與中,條件的達成關系到贈與合同的效力。條件未達到時,贈與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但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受贈人有權無償取得贈與,但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受贈人必須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對於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未交付贈與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贈與是附義務的贈與時,受贈人應當在贈與的價值限度內履行附隨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的,贈與人有權要求受贈人履行義務或者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根據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滿足時無效。
衍生問題:
附條件贈與和強制贈與有什麽區別?
附義務贈與是指受贈人必須承擔壹定的給付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要求其履行義務或者請求撤銷贈與。附義務的贈與所附義務與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無關,贈與的效力不受附義務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