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高價倒賣商品的標準:
1.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支付的,應當退還多支付的部分;
2.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法定價格幹預措施和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3.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
4、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