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會直接撤銷訴訟申請。但是,這種情況主要是針對原告的。這時候如果私下解決問題,或者因為其他事情,直接駁回法院傳票。那麽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直接處理原告撤訴;
2.法院將根據當事人缺席情況直接進行審理。如果法院已經向原告發送了傳票,但是原告仍然沒有出庭,那麽就可以缺席判決。但缺席判決對拒絕的當事人非常不利。如果是缺席處理,那麽法院會充分聽取對方的陳述。這種情況下的判決對缺席的當事人沒有什麽好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19條逮捕傳票、罰款和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
應發出傳票。
罰款和拘留應由書面決定。如不服,可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第壹百四十六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壹百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延期審理:
(壹)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第壹百五十壹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