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調解對雙方都有利。雖然暫時拋開法律對證據的嚴格規定,但大多數情況下,調解對雙方都是有利的。不然也不會有那麽多雙方都同意調解的案件。理想的訴訟情境總是與現實不同。很多時候,由於很多現實原因,比如對法律不熟悉,有些證據收集困難,妳知道很多證據根本沒有收集到。調解是解決這壹問題的好方法,從而達到壹種平衡和雙贏的效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第九十七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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