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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可以適用於什麽?

法律分析:再審程序可以適用法院調解原則。1、當事人自願原則當事人自願原則是指法院調解,無論是調解活動還是調解協議的形成,都應以當事人自願為基礎。該原則的具體要求是:第壹,在程序上,是否通過調解解決糾紛以當事人的意願為準;第二,是否達成調解協議,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2.查明事實,明辨是非的原則。明辨是非原則是指法院調解應當在事實基本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基本明確的基礎上進行。該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人民法院必須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實、分清當事人是非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活動。3.合法性原則是指法院調解在程序上應遵循法定程序,所形成的調解協議不能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的原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確認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申請庭外和解的期間不計入審限。當事人在和解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協調和解活動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審判輔助人員或者邀請、委托有關單位和個人從事協調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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