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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發的起訴書可以駁回嗎?

法院發出的起訴書不能駁回。

法院郵寄的起訴狀要簽收,因為即使收件人拒絕簽收,法院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完成送達。根據法律規定,受送達人或者其指定的代理人拒絕簽收,訴訟文書未被實際接收的,以文書退回之日為送達日期。因此,駁回法院的起訴並不能阻止訴訟程序的進行,還可能放棄自我辯護的權利,導致審判結果對受送達人不利。所以最好的做法是收到起訴書,按照法律程序處理訴訟。

送達法院文件的程序:

1.直接送達:由法院工作人員或受委托人直接向當事人或其代理人送達法律文書;

2.郵寄送達:通過郵政機構向當事人發送法律文書,需要當事人簽收確認;

3.留置送達:當事人拒絕簽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的,可以將文書留在當事人住所,並告知當事人領取的方式和期限;

4.公告送達:當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用上述方式送達時,可以公告送達;

5.電子送達:法律文書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需要約定電子送達方式。

綜上所述,法院文書的送達是訴訟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了當事人了解訴訟情況,能夠參與訴訟活動。

綜上所述,駁回法院的起訴書並不能停止訴訟程序。最好的辦法是接受起訴,按法律程序處理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在訴訟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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