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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可以延期嗎?

如果法院告知開庭時間不合適,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時間,只要在法定審理期限內。根據法律規定,法院采取簡易程序的(案情簡單、爭議較大),必須在立案後5日內送達對方當事人,給予對方當事人15日的答復時間。期滿後,法院可以開庭,3個月內結案;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案情復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標的物爭議較大、案件影響較廣),必須在立案後5日內送達對方當事人,給予對方當事人15日的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答辯期可涵蓋15日)。舉證期限屆滿後,法院可以開庭,6個月內結案。如果案情特別復雜,可以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天。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聽證可以延期:

(壹)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法律對延期開庭有明確規定。只有符合相關法律,才能延期開庭。相關情況無法處理的,可以咨詢司法機關或者聘請律師進行專業鑒定。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延期開庭。

開庭後多久?

法院開庭後多久宣判沒有明確規定,但如果是刑事案件,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三個月;如果是民事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需延長,應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8633法院已取保候審,可以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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