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聽證可以延期:
(壹)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法律對延期開庭有明確規定。只有符合相關法律,才能延期開庭。相關情況無法處理的,可以咨詢司法機關或者聘請律師進行專業鑒定。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延期開庭。
開庭後多久?
法院開庭後多久宣判沒有明確規定,但如果是刑事案件,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三個月;如果是民事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需延長,應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8633法院已取保候審,可以緩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