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訂的購買安置房合同在壹定條件下具有法律效力。這些條件包括: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自願的,真實的;
3.合同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不違反公序良俗。只要符合這些條件,安置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依法成立,立即生效。
簽訂安置房購房合同的步驟:
1.買方應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如果對合同條款和專業條款有異議,他可以向當地房地產開發管理局咨詢。
2.識別簽約方,防止中介公司“壹房多賣”等欺詐行為;
3.房屋的位置、設計用途、建築結構、面積等土地來源、年限要逐項認真填寫,認真閱讀,確保內容無遺漏;
4.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有空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可對文本中的條款內容進行修改、增刪。
綜上所述,購買安置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在簽訂合同前,買方應仔細閱讀合同內容,並咨詢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以確保理解合同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