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房不允許多占耕地。
3.不得買賣、轉讓耕地非法建房。
4.不允許在承包的農田上違法建房。
5.不允許以各種借口非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得違反“壹戶壹宅”的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7.禁止非法出售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
8、無非法批準占用耕地建房。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瑩表示,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基本農田永久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通知把它放在八類亂占耕地建房的首位。目的是突出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上建房的總體要求。”
擴展數據:
崔瑩說,其他不在“八個嚴禁”範圍內的占用農村土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對‘八個嚴禁’通知下發後新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該拆除的拆除,該沒收的沒收,該耕種的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司長張天佐表示,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特別重視戶分合理性的基礎上,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
參考資料:
人民網-保障農民合理建房用地(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