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院可以不執行連帶責任人嗎?

法院可以不執行連帶責任人嗎?

法院可以不執行連帶責任人。

人民法院只會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法院追加連帶責任人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也叫“連帶債務”。壹種“民事責任”。壹種債務形式,幾個債務人各自承擔同壹債務的全部償付。即債權人可以同時或先後向壹個、幾個或所有債務人要求全部或部分付款的壹種債務形式。比如合夥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壹個、幾個或者全部合夥人同時或者先後清償合夥債務的壹部分或者全部。

連帶債務是連帶責任的前提。連帶債務是指多數債權人或債務人以同壹給付為標的的債務,數個債務人共同承擔以同壹給付為標的的債務,稱為連帶債務。顯然,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承擔連帶責任。作為多數主體,連帶責任分為兩種情況。壹類是壹般承擔連帶責任的債務人,如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侵權人等。,另壹種是補充連帶責任中的主債務人和次債務人。比如保證合同中的主債務人和保證人,可以分為連帶違約責任和連帶侵權責任。連帶違約責任是指因當事人違約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侵權連帶責任是指因當事人侵權造成損害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 上一篇: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依據應該是什麽?
  • 下一篇:2022年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