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規則: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對患者造成損害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了三種特殊情況下醫療機構的推定責任: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診療規定的;
隱瞞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
豁免:
受害人的故意和不可抗力。
患者或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也有過錯,相應的責任。
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等緊急情況下履行合理診療的義務。
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
妳問的情況屬於免責的第三種情況:
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等緊急情況下履行合理診療的義務。
也就是說,患者此時的死亡是在合理風險範圍內,不是醫生的重大過失造成的,醫療機構是不負責任的。
這年頭醫生不容易。在緊急情況下不經家屬同意繼續救人,而不是等家屬來,這是醫德的表現。從上面的回答也可以看出,法律還是偏向於保護患者,而不是醫療機構。希望能理解他們。如果妳滿意,請接受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