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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內部結構

法院內部組織結構由橫向的專門法院和縱向的審判組織兩部分組成。

1.在橫向結構上,中國各級人民法院針對各種不同性質的糾紛,設立不同的專門法庭處理各類案件,與集權式的法院組織體系相對。

2.人民法院中的專門法院包括刑事法院、民事法院、行政法院、審判監督法院、立案法院和執行法院。此外,與特別法庭並行的還有辦公室、研究室、信訪室、政治部、監察室、行政室等輔助機構。

法院的監督部門是什麽?

1,法院執行監督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內部監督主要通過執行異議進行,執行異議分為執行行為異議和執行對象異議。前者通常由審判監督部門負責,後者壹般由執行局另行組成合議庭負責;

2.外部監督主要包括輿論監督、信訪監督和檢察監督。上下級法院有責任互相監督,如果認為有問題,可以依法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二十七條。

監事會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監察機關在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時,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執法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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