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旋律[軒·lǜ]
釋義:指通過意境形成的幾個樂音的有組織的、有節奏的、和諧的運動。它是音樂的基本元素,音樂的思想、感情、風格都是通過它來表達的。
畢葉大巴山人:“笛子旋律歡快,仿佛迎接遠方的客人。”
二、法律[顧和l·]
解釋:事物之間內在的必然聯系決定了事物發展的必然趨勢。規律是客觀存在的,也叫規律。
毛澤東《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壹:“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對立統壹規律是宇宙的根本規律。”魏巍《東方》,第四章,第六部:“但戰爭的較量自有規律。”
三、節奏【lǜ dòng】
解釋:定期行動;有節奏地跳動。
殷夫的詩《我們是青春的布爾塞維克》:“我們生在革命的篝火中,我們生在鬥爭的節奏中。”朱自清《送別》:“我只是覺得他的心弦和易的聲帶在演奏壹種無法辨認的微妙的憂傷,我的神經在跳動。”
第四,法律[法·米·ǜ]
解釋: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行為規則,具有壹定的書面形式,受國家權力保障,公民必須遵守。古代多指刑事法律法令,現在也指國家政權機關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
《莊子·徐武貴》:“法者能廣治。”《晉書·賈充傳》:“今法已立,刑寬而簡,足以引之。”
動詞 (verb的縮寫)紀律[約·lǜ]
解讀:紀綱;法令
《左傳·桓公二年》:“百官懼之,不敢改紀。”《樂府詩集·顏奢閣詞三·隋唐大宋》:“紀無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