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常通過與相關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合作,依法查詢、凍結被執行人的股票等資產..這是為了保證法律判決能夠執行,防止被執行人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義務。
基於辦案需要,可以依法進行查詢。股票等證券是財產。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有權向證券登記機關查詢、查封、凍結當事人的股份,只有找到股票賬號,才能查詢是否有股份。
需要註意的是,法院查詢個人資產時壹定要遵循法律程序,保護個人隱私和合法權益。未經法律授權的個人或機構不能隨意查詢他人股票等資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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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