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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開調查函查被告的身份信息嗎?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中,原告要提交被告的身份信息。根據法院關於提起訴訟的規定,原告應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信息等。)提起民事訴訟時。有三種方法可以檢索被告的身份信息:

1,立案後向法院申請調取。

2.立案後,如果被告人是個人,可以向立案法院申請出具協助調查函,然後到派出所調取戶籍信息。如果被告是單位,也可以找律師獲取工商信息。

3.如果是立案的必要信息,需要在立案前獲取。建議委托律師獲取。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向個人提供他人的戶籍信息。因此,如果起訴時沒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可以委托律師到公安查詢被告人的戶籍信息。律師接受委托後,可以憑委托書、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查詢被告人戶籍信息,然後就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根據案件需要,受委托的律師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第三十八條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隱私。律師應當對其委托人和他人在執業活動中不願意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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