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的範圍。包括:
(1)時效是指法律生效的時間和結束的時間;
(2)空間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區域(包括領海和領空)。壹般國家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只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影響是指法律對誰生效。如果有些法律適用於所有公民,有些法律只適用於部分公民。
3.壹般來說,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範性法律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狹義上也稱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有效或適用範圍,即法律對誰、什麽、何地、何時具有約束力。本章所說的法律效力是狹義的法律效力。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指判決、裁定、逮捕令和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4、法律對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中采取了四項對人的效力原則:
(1)人道主義,即法律只適用於本國公民,無論他們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非公民即使在本國境內也不適用。
(2)屬地主義,法律適用於國家管轄區域內的所有人,無論是否為公民,都受法律的約束和保護;不在自己國家的公民不受自己國家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3)保護主義,即以維護國家利益作為是否適用國內法的依據;任何人侵犯其國家的利益,不論其國籍和所在地,都將受到該國法律的追究。
(4)屬地主義占主導地位,個人主義和保護主義相結合。這是近代大多數國家采用的原則。我們國家也是如此。采用這壹原則的最初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