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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對方多久還錢?

法律分析:法院執行還款六個月。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壹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執行期限的,應報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延長執行期限的申請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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