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判決:壹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15日為上訴期)未提出上訴的,判決自動生效。
(二)刑事判決:壹審判決是收到判決書後10日(第十天為上訴期)內未提出上訴的,自動生效審判的判決生效。
(三)行政判決:壹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第15日為上訴期)未提出上訴的,自動審判決生效。
綜上所述,無論是哪種判決,在生效之前都會給當事人壹個上訴的期限。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未上訴的,判決的法律文書自動生效。因此,如果當事人有上訴理由,應在上訴期限內及時提起上訴,以免錯過上訴時間而後悔。對於二審的判決,采取的是服務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