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條第壹款第(七)項中的筆誤,是指法律文書寫錯、算錯,訴訟費用漏算以及其他筆誤。
根據規定,筆誤是指書寫錯誤和計算錯誤。
這裏的計算理解為計算,是動詞,是根據壹個或多個確定的金額計算另壹個金額時的錯誤。
妳這種情況,把10萬認定為* * *同壹財產是錯誤的。如果認定10萬是和* * * *壹樣的財產,每人得到4萬,那就是計算錯誤。
如果是筆誤,可以通過裁定更正。發現事實錯誤的只能上訴,二審法院可以查明事實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