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檔案館或者委托他人查詢;非當事人的,經院辦公室領導簽字同意後,可自行查詢或委托他人查詢;如果妳委托的律師是妳要查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師可以直接拿當時的案件授權委托書到法院查詢。《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三條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裁定的第二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五條對申請復核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以內作出裁定,但不得超過六個月。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三)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實依據發生變化或者被依法撤銷的;(五)犯罪有錯的;(六)量刑明顯不當的;(七)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的規定;(八)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判決的;(九)法官在審理案件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投訴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應當說服投訴人撤回投訴;仍堅持申訴的,書面通知駁回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