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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召開了哪些重大會議?

法律解析:2020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開。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北京開幕,預計將有2956名代表出席。會議當天上午實際出席2897人,缺席59人。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2020年5月28日15:00,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五十七條新壹屆人民政府領導人依法選舉產生後,應當在兩個月內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

第五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屆任期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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